上世紀五十年代,心理學家弗洛姆(Erich Fromm)在其著作「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中指出有一些愛叫「吸引(attractive)」,就像蜜蜂愛蜜糖是一種「吸引」。
一個富有才俊,有金錢又慷慨、有學問又善良、脾氣好又善解人意,如此俊美的人,誰會不愛?但如果這人突然變笨、情緒暴躁、窮愁潦倒,樣子變醜,試問還有多少人能堅持愛這一個不再可愛的人?怕只有在「真愛(True love)」下,人才願意付出代價!
倘有人真要實踐這一種要付出代價的「愛」,想想也知極其困難。因此,很多所謂的「愛」不過是一種「吸引」而已,一旦失去吸引,愛便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