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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常樂,凡事感恩;難得糊塗,樂在其中。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今天是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二百二十三年以前的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是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大日子。大熊說除了七月四日是花旗國獨立日(Independence Day)之外,今天更是值得國民重視和紀念的日子。可惜大部份國民對憲法的成立背境和歷史毫不清楚,加上學校對花旗國歷史的教育都不深入,所以大家都忽視了立憲對國家的重要性和對整個民族的深遠影響。

大熊熱愛自己的國家,對於國家獨立日和立憲日都相當重視,因為他深信花旗國是在上帝恩手下建立,一衆建國元勳(Founding Fathers)是愛上帝的基督徒。當年立憲的精神和憲法的內容都是以聖經和上帝的愛為基礎。然而這部憲法亦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憲法之一,為日後很多國家立憲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各州代表在1787年的費城會議中書面簽署美國憲法的情況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簡稱花旗憲法。該憲法於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在賓夕凡尼亞州(Pennsylvania)費城(Philadelphia)召開的花旗國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上獲得代表們批准,其後更被當時只擁有十三個州的特別會議一致通過。根據這一份憲法,花旗國成為一個聯邦國家,各州擁有地方主權,同時由一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制取代了從前較為鬆散的聯邦條例。一七八九年,花旗國憲法正式生效。

儘管花旗國憲法歷經多次修正案,但是一七八九年憲法的基本原則至今依然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 三權分立:花旗國憲法下,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分權力相互之間保持獨立。在理論上,三權是完全平等,並且互相制衡。每一種權力都限制了另外兩種權力濫用的職能。

‧ 聯邦體制:花旗國憲法規定花旗國採用聯邦制的國體。聯邦政府只擁有在憲法中列舉的有限權力,而其餘未列明的權利都屬於各州或者人民。

‧ 憲法至上:花旗國憲法以及國會通過的法律的效力高於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自從一八零三年著名的馬伯里訴麥廸遜(Marbury v Madison)案之後,花旗國聯邦法院系統擁有了違憲審查權。這意味着聯邦各級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互相抵觸,並且可以宣布違反憲法的法律無效。同時,法院還可以審查包括花旗國總統在內的各級政府頒佈的法令的合憲性。但是,法院的這種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只能在某一具體訴訟中被運用。因此,這也被稱作「被動的審查權」。

‧ 人人平等:根據花旗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各州之間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則上任何州都不能獲得聯邦政府的特殊對待。根據憲法的規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認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體制。

根據花旗國憲法第五章所規定的程序,花旗國國會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此外,花旗國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聯合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一旦修正案獲得通過,將被視為花旗國憲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於花旗國憲法主文。


花旗國憲法序言

花旗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話,由52個單詞構成。

Cquote1.svg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Cquote2.svg

其中譯文如下:

Cquote1.svg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Cquote2.svg

這篇序言並沒有賦予或者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僅僅闡明了制定花旗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儘管如此,這篇序言尤其是最開頭的「我們合眾國人民」(We the people 三個單詞)卻成為花旗國憲法中被引用頻率最高的部分。

在序言之後,花旗國憲法的正文由七個章節組成。主要規定了政府三大權力的組織和運作,各州與聯邦政府的關係,憲法本身的修改和批准程序等。

花旗國憲法第一章:立法權
花旗國憲法第二章:行政權
花旗國憲法第三章:司法權
花旗國憲法第四章:各州權力和限制
花旗國憲法第五章:憲法修正程序
花旗國憲法第六章:聯邦權力
花旗國憲法第七章:憲法批准程序

與現代世界各國憲法頗為不同的是,花旗國憲法正文中幾乎沒有提到人民享有的權利(即人權)。但在憲法生效後不久,花旗國國會一次性通過了十條修正案,主要規定了人民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其主要的內容成為現代憲法中人權規定的主要淵源之一。

  
花旗國憲法原稿(共四頁)

截至目前為止,花旗國憲法共通過了二十七個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十個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過的,因為其主要規定了人民的權利和對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統稱為權力法案(Bill of powers)。此後的十七個修正案則是逐次獲得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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