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局混亂,讓很多人感到異常焦慮與不安。在這些難以預測的動盪下,人們傾向怪罪那些執掌政權的人,認為他們管治不力,導至民生不穩,人民賴以生活的經濟條件,物資供應與及社會環境每況愈下,甚至造成民不聊生的局面。
是的,倘掌權者是一個沒有能力的人,在其混亂施政下,民眾受苦是必然的結果。然而施政有力的掌權者也不一定如魚得水,得到人民的支持,皆因自由國度裡總有極多既得利益者的反對聲音在抗衡。儘管如此,這一種來自反對勢力的掣肘正好展現了民主和自由社會的可貴。不過,對於某些國家的獨裁者而言,反對就是刺耳的嘈音,不得存在,必定要根除。
近日,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以 6 比 3 裁定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注1)對個別國家徵收的對等關稅超越總統權限,意即總統在該法律下向所有他國徵收的關稅無效。不過裁決書中卻留有尾巴,暗示總統先生可以使用其他法律來徵收關稅,最高法院沒有最終阻撓權力。總統特朗普聞訊後旋即召開記者會,並宣佈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對全球商品徵收10% 關稅,以此策略暫時處理全球徵收關稅的問題。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是其中一位支持總統有權對個別國家徵收對等關稅的保守派大法官,他在案中的異見書(Dissenting)寫得非常直白,指無論是法律條文或憲法,均沒提供任何理由來反對總統。
他又引述縱觀花旗(USA)歷史,『監管(regulate)… 進口(importation)』(注2)的權力一直被理解為包括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的權力。在國會(Congress)頒佈這一項法令時,『監管 … 進口』這一句短語的含義更是毋庸置疑。前總統尼克遜(Nixon)備受矚目的進口關稅政策也因措辭相同的條款而得以維持。因此,總統特朗普是依據法令的授權對本案所涉及的進口商品徵收關稅。



另外兩位支持總統特朗普的大法官薩姆·阿利托(Sam Alito )和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的意見也跟大法官湯瑪士非常接近。他們強調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總統在『監管 … 進口』的權力是涵蓋關稅,並重申從一般含義來看,包括字典釋義和歷史用法,『監管 … 進口』的廣泛權力包括傳統的常用手段,特別是配額、禁運和關稅。
在最高法院裁決總統使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無效之後,特朗普措辭強硬,指出法律條文賦予總統具有監管或禁止產品入口的絕對權力,但卻不能以較温和的徵稅政策來保護國家安全,這是極度荒謬和矛盾的事情,也是令特朗普對最高法院裁決感到震怒的原因。
特朗普還公開點名批評倫納德·利奧(Leonard Leo),此人曾是特朗普第一個任期時,受聘為任命大法官的顧問之一,同時他亦資助一個名為「新公民自由聯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的組織,該聯盟就是提出挑戰總統貿易授權的訴訟者,並企圖通過訴訟來阻止特朗普對某個強國加徵關稅。

坊間直指利奧是共國(China)埋下的暗棋,理據是此人為「聯邦黨人協會(Federalist Society)」的聯合主席之一,另一位主席則是科赫(Koch)家族的查爾斯·科赫(Charles Koch),一位仇恨特朗普的偽保守派和深層政府人物。然而非常巧合地,利奧和科赫兩人都是親華人士,亦是「新公民自由聯盟」的最大金主。
此外,科赫與其兄弟曾向一個名為「成長俱樂部(Club for Growth )」的團體捐贈巨款,總統特朗普曾戲虐要為該俱樂部易名為「猜拿成長俱樂部(Club for China Growth)」。在這些不尋常的背境下,足見這些人與共國過從甚密,關係非淺。
無怪乎,總統直言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政治滲透的結果,因為利奧的眾多親信早已埋伏在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不同的地區法院內進行所謂「遊說(Lobbying)」的滲透工程。
今回「新公民自由聯盟」在金主的資助下,挑戰總統貿易授權而提出一場訴訟。顯而易見,就是共國與深層政府(Deep State)聯手一起剝奪總統權力的把戲,難怪自特朗普上任後,半句話也不願跟共國領導人多說。也好,最高法院的裁決除了讓特朗普分清敵我之外,往後行事再不會進退失據。現階段,總統特朗普依然可以合情、合理和合法地繼續使用其他法律向某大強國徵收不同的關稅。故此,鹿死誰手,言之尚早。
有人說只有看清了誰獲利,才會明白誰在演戲。每一個表演的人,都是為了得到利益。當人看不清局勢時,那就看利益誰屬?過程可以裝,但結果不會騙人。那麽最高法院對總統貿易授權的判決是否一場戲?某國從中滲透作梗又是否得到利益?誰在演戲?誰在獲利?怕要看下回戲情才有分解。
回心一想,人生何嘗不是如此,誰在演戲?誰在獲利?怕只有在生命結束一刻,人才猛然覺醒,但願如此!
注1:《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是一項於一九七七年修訂的聯邦法律(50 U.S.C. §§ 1701–1706),該法律賦予總統在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後,針對「不尋常和特殊」的外國威脅,擁有權力監管或阻止商業活動,凍結資產並實施制裁。
注2:『監管(regulate)… 進口(importation)』出自《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第 1702(a)(1)(B) 條文,授權美國總統在宣佈國家緊急狀態後,對涉及任何外國或外國國民擁有權益的財產交易進行監管或禁止。這包括授權、強制或撤銷財產的收購、進口或轉讓。
1702(a)(1)(B) of 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empowers the U.S. President, upon declaring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regulate or prohibit transactions involving property in which any foreign country or national has an interest. This includes authorizing, compelling, or nullifying acquisitions, importations, or transfers of property.
條文中賦予總統擁有獨立的權力,可以對來自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和任何產品進行「監管」,然而最具爭議的地方是「進口」一詞,它是否包含讓總統具有徵收關稅的權限就是其他大法官反對的爭拗理據。
天父佑花旗 God bless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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